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为便于各单位进行核算,现根据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将计算出的教学工作量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各单位下载后,提取相关数据填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表(见附件2)并认真核对,按时上报(纸质、电子各一份)。
核算时请注意:
1.核算按11~12学年第一学期工作量核算标准执行。
2.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合班系数等)。如须更改,必须提供开课通知单,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审核。部分实践教学、双语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按11~12学年第一学期工作量核算标准重新填报。
3.各单位上报的工作量计算表须经分管教学的学院、部)领导签字,同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电子表格(见附件2),不按要求填报的一律不予核算。
4.请各单位保留开课通知单备查。未列入教学计划且无开课通知单的课程不予计算工作量。
请于2012年7月6日前到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办理。
地点:行政2号楼205室,电话:2901109。Email:yingjun1314@163.com
附件1:11-12-2工作量
附件2: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