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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0 09:29:34 供稿单位:

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依据,是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数据基础,同时也作为学校报送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开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直接数据来源。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

本年度填报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2025年教育教学审核性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

(二)准确客观,强化责任

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二、数据采集填报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填报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事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图书馆、建筑与艺术学院、体育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学院为数据提供协作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请各数据填报责任单位及各学院确定1名数据填报人员,于10月10日前加入QQ群:477933217。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二)填报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表1-1至表1-7-3为基础表格,是后续填报数据基础和校验依据。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附件4)分工要求及时完成填报,否则会影响后续单位填报。各填报部门和协作部门应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5),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10月15日前,党政办填报完成“表1-1学校概况”,人事处填报完成“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 10月20日前,本科生院教务处填报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 10月27日前,人事处填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填报完成“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本科生院教务处填报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填报完成“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4) 11月3日前,其余相关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三)审议提交阶段

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正工作,撰写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联系人:何易雯  62901108




本科生院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