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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7-25 00:00:00 供稿单位: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工大政发〔2016〕112号

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6年7月18日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

2.本办法第二条“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教学实体单位的教师;

3.非教学实体单位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作定额考核。

二、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

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考核(见表1),完成年度定额工作量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表1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学工作量计算

表2-1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


表2-2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

1.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2.大学体育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注: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是体育教学的工作内容,不列入计划学时。

3.工程图学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4.实验教学

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及酬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87号),根据授课教师参与指导实验的实际情况计算工作量。

5.指导本科课程设计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阅设计说明书。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8×学生数×设计周数

注:一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否则从第26人开始系数按0.6计算

6.指导本科毕业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9×学生数×实习周数(本市)

=1.0×学生数×实习周数(外地)

7.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内容:准备、辅导、指导论文、评阅、组织答辩。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学生数×设计(论文)周数

8.指导本科测量实习、生产实习及其它教学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管理、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8×实习周数×班级数(本市)

20×实习周数×班级数(外地)

24×实习周数×班级数(野外)

注:一个标准班应由两名教师指导,若由一位教师指导其工作量按80%计算。

9.指导网络视频课程、基于题库的网络课程及其他网络课程

工作内容:网上答疑、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答疑数量-20)×0.12

注:一个教学班的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超过24学时。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48学时;省级项目: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2学时。

注:①多人指导同一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②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11.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

(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64学时;第二等级奖:32学时;第三等级奖:24学时;参赛未获奖:16学时。

(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32学时;第二等级奖:24学时;第三等级奖:16学时;参赛未获奖:10学时。

注: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②多人指导同一竞赛,可由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③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12.指导器乐类实践课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考查、指导实践、排练、汇演。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2.0×计划学时

注:每个班指导总人数15-20人。

13.指导教师教学培训活动

经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教学培训讲座或报告指导工作量

指导10人及以下:6学时;指导人数10人以上:8学时。

14.编写教材

(1)新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教学工作量=承担编写字数×10学时/万字

(2)新编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工作量=承担编写字数×5学时/万字

(3)以上新编教材的主编增加教材总工作量30%的教学工作量,第一副主编增加20%,第二副主编增加10%。

注:①已出版教材获批“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的,在已认定“新编正式出版教材”工作量的基础上,补加教学工作量=承担编写字数×5学时/万字;同一教材(包括修订和再版)获批不同级别规划教材,只计一次工作量。

② 每位教师(2)、(3)项工作量累计不超过60学时/年。

15. MOOCs课程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另行制定。

16.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教学活动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的数额确定。

四、教学工作量减免

教师有下列情况,可按减免后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考核,减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同时享受数项减免者,按最高项执行,不累计计算。

1.兼任院(部、中心)行政和书记工作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

教学副院长: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

其他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

教学秘书: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

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

2.兼任系(教研室、所、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

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15%。

3.兼任班主任工作,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6学时。“英才计划”班主任减免24学时。

4.参与其他教学有关工作的减免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数额确定。

五、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

1.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

2.各系(教研室、所、中心)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负责组织每位教师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系主任、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

3.各教学实体单位及其他非教学实体开课教师所属部门,每学期应按规定时间将教师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汇总,分别上报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