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关于教学改进体系的要求,教师、课程组(系、教研室)和学院教指委在学期末要对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测,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学校将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按2015版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自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规范试卷的命题、评阅和分析等工作,继续对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课程组(系、教研室)《课程组(系、教研室)评测分析报告》(见附件1):包括2015、2016级所有课程,对于学生成绩(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总评等)大幅度偏离正常值或预期目标的课程,相关学院要单独提交自查和改进报告。
2. 期末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抽查):抽查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见附件3。
3. 教师《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测表》(见附件2):2015、2016级所有课程按教学班填写,由各学院负责汇总、存档和自查。抽查到试卷的教学班须上交。
二、各学院须提供的材料
1.课程组(系、教研室)《课程组(系、教研室)评测分析报告》(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存档);成绩异常课程的自查和改进报告。
2.抽查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
(1)教学班学生成绩记录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2)样卷及学生试卷;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
(5)教师《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测表》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方法:
2017年3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检查及抽查材料汇总后交至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2号办公楼205室,电话:62901109),由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务部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