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入口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2 16:04:00 供稿单位:

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精神,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填报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填报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事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图书馆、建筑与艺术学院、体育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学院为数据提供协作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请各数据填报责任单位及各学院确定1名数据填报人员,于9月22日前加入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QQ群:477933217。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2021年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一览表(附件3),参照填报指南中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二)填报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表1-2至表1-7-3为基础表格,是后续填报数据基础和校验依据。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4、附件5)分工要求及时完成填报,否则会影响后续单位填报。各填报部门和协作部门应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6),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 9月30日前,人事处填报完成“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 10月13日前,本科生院教务处填报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 10月22日前,人事处填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本科生院教务处填报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填报完成“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4)10月30日前,其余相关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三)审议提交阶段

11月3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正工作,撰写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联系人:郑钰莹 62902537   洪艳 62901109


本科生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