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1. 教学工作量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
2. 教学过程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包括教学资料和过程性教学资料是否齐全(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期中考试等);
3.最近四个完整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过程、持续改进及教学效果情况;
4. 其他教学情况,例如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材编写、参加教学公益性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情况及标志性成果。
二、测评流程
1. 教师按照测评内容准备自任现职以来的相关教学资料及答辩PPT;
2. 各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制定测评办法、组织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意见;
3. 评测意见包括:“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两类。
4. 测评结果经本科生院备案后报人事处。
三、其他说明
1. 教学效果测评时间段为教师自任现职以来至职称申报年度,期间教学管理文件规定若有变更,应按照不同时间段内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测评;
2. 教师已有的教学效果评测结果可作为评测的支撑材料供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参考;
3.对于已参加过2021年教学效果测评的教师,测评方式及认定结果另行通知;
4. 本科生院将对各学院的测评过程和测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复核审查;
5. 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进行解释并以通知形式补充完善。
合肥工业大学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