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推荐名额:学校拟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校内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单位推荐。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3),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2.学校评选。本科生院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会评,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并校内公示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在9月5日前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推荐材料电子版发至janehonglee@hfut.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行政2号楼306室)。
推荐集体填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4),推荐个人填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其中,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封面的“申报单位”,请填写“教育部”;“推荐审核意见”只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一栏,纸质版需由单位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2902537
本科生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