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已经2019年11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
合肥工业大学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在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教学督导组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和指导,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
3.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4.身体健康,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7周岁,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在职和退休教师组成,主要由各学院(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审定。每届聘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教务处每学期负责对督导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凡不能按本办法规定履职者,由教务处研究决定,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停聘。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员25-35名。为方便开展工作,可按学科大类或学科群设立若干小组。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评价和改进建议。
2.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3.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试、生产实习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现场听课、督查,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查。每次听课或督查后应及时向相关学院和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并填写听课、督查记录表,提交教务处。每位成员应完成下列督导任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次,抽查试卷不少于3门(次)课程;每学年督查实践教学(含毕业设计)环节不少于5次,抽查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0份。根据学校安排,开展其他专项教学督查。
4.对各类教学评奖和教师的评优、晋升,从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评价及建议。
5.每学期负责完成1-2个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执行情况检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
6.联系并督促相关学院(部)开展国家级教学评估、专业认证或专业评估的迎评建设工作。
7.对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8.每学期确定重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意见,每学期向学校汇报督导工作1次以上;每位成员每学期撰写工作总结报告1份。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酬金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组开展正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审核发放,酬金标准如下:
基本酬金:2000元/月,每学期计发5个月。
组长补贴:组长800元/学期,副组长500元/学期,小组长300元/学期。
第八条各学院(部)参照本办法成立院(部)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开展本院(部)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校级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兼任院(部)级督导组成员。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
2019年11月28日